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 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相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必须公开相关信息,征求公众意见。为了解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告如下:
1.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盐城黄沙港国家中心渔港污水处理厂项目
建设内容:项目计划用地约 22.52亩,总建筑面积约 2762 平方米,设计为二级处理厂并进行深度处理,日处理量为6500t/d,包含综合楼、二沉池、污泥回流泵房纤维转盘滤池、紫外消毒池、监测间、贮泥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除臭滤池、加药间、变配电间、鼓风机房、维修间及仓库,门房等设施。2.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射阳县黄沙港镇人民政府
地 址:盐城黄沙港国家中心渔港物流路东侧、横三路北侧
邮 编:224000
联 系 人:陈科
3.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韦德1946(中国区)官方网站
地 址:南京市经济开发区恒竞路27号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电话:18862086609
4.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的工作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接受建设单位委托-资料收集、交流-工程分析-确定评价等级、范围和内容-环境现状质量调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专家技术评审-报告修改-报批(环保主管部门)。其中公众参与将贯穿其中,重点征询评价重点、环境影响程度及环保减缓措施等方面的公众意见。
(2)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从建设项目的“产业政策相符性”、“区域规划相容性”、“厂址选择可行性”、“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及“公众参与”等角度,分析论述本项目的环境可行性。主要的工作内容有:工程污染源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环保措施有效性及可行性论证等。
5.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于工程拟建地点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6.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至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所提供的邮箱或传真,提出的意见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反映意见和建议截止日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众参与调查表链接:
//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为听取公众对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使项目的设计建设更加合理和完善,期望有关公众积极参与本次公众调查。
特此公告!
附件:
射阳县黄沙港镇人民政府盐城黄沙港国家中心渔港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docx